1.甲与饭店之间存在食品的买卖合同关系。
2.饭店没有照看甲物品的义务。由于甲与饭店之间仅存在食品买卖合同关系,故饭店仅对自己所提供的饮食服务承担责任,而不负对除此之外其他财产进行保障与看管义务,当然对于因第三人导致的财物损失不负责任。
3.由甲个人承担。因为甲将其财物交由年仅五岁尚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看管,本身存在不恰当性,故其损失应该自行承担。
你妹
首先看看这家饭店在显眼位置是否有防盗提示(大部分都有,我们也是做酒店管理的,基本大点的都会有),如果有,饭店有协助您查找公文包的义务,但没有法律责任承担您的损失后果,如果没有,我们经历过类似的案例,就是顾客在酒店滑倒受伤我们有赔偿过,看您自己怎么权衡,具体还得咨询律师,当然,律师也是做生意的,您起诉律师都会接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