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类为婴幼儿服装,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,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。根据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对纺织品服装提出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中,第四章产品分类,第一节有明确规定产品分为3类:
A类:婴幼儿用品;对应类型为尿布、尿裤、内衣、围嘴、睡衣、手套、袜子、外衣、帽子、床上用品。
B类: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;对应类型为文胸、腹带、背心、短裤、棉毛衣裤、衬衣、(夏天)裙子、(夏天)裤子、袜子、床单。
C类: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,对应类型为毛衣、外衣、裙子、裤子、窗帘、床罩、墙布、填充物、衬布。扩展资料GB18401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第五章第一节规定,A类、B类或C类规定需要达到技术标准如下:第五章第二节规定,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,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,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,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。
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"婴幼儿用品"字样。
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(例如:A类、B类或C类)。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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